摘要
<正>腐败的实质在于公权力的不正当使用以谋取私利,表面上看来是权力侧的问题,以致长期以来反腐败的理论聚焦于以权力为直接目标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往往因“内部人陷阱”导致控权失灵,因为实际上腐败发生的根本在于运用权力的“人”。显然破解对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建立“人”“权”并重的“正人治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正人”来实现“治权”。以“人”为反腐败的出发点,是因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根本要素,在决定“人”现实行为的种种因素中内因才是决定性的。长期以来的反腐败实践中聚焦于“权”而忽视了“人”,使得围绕“权力”设计诸多精良的控权措施并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利益冲突无法根本消除。欧美国家的实践也说明了防范利益冲突的重点实际上并不是“权力”而是“人”,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将管理利益冲突的制度制定为法律,强化利益冲突行为的惩戒机制、形成防止利益冲突的组织保障机制,他们防范利益冲突的重点实际上并不是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而是官员的财产、经济行为等个人利益。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