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村级治理采取村-社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实现行政-自治二元治理体系下的联动。行政村承担行政职能并发挥村庄内部的统筹功能,社队具有土地分配、公共品供给及公共规则生产等能力,进而能够承担自治职能。村-社两级既相互分工,又需要彼此协作完成本级组织无法单独完成的工作。随着行政力量的不断介入,行政村的自主空间被压缩且无力回应治理诉求,社队因土地分配权力的丧失、公共品供给能力不足以及治理主体缺失等问题导致治理能力不断弱化,村级治理失效。村级治理的困境不在于基层治理单元的调整,而在于构建良性的村社关系。川西平原一直贯彻着村社传统,并形塑了较为有效的治理效果,对于其他地方的村级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村级有效治理需要重塑村社关系,在再生产社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同时给予村社一定的自主治理空间,并充分依靠村社内生治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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