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18年主要工作指标质量及效果

作者:陈卫永; 潘晓红; 陈婉君; 杨介者; 陈琳; 蒋均; 郑锦雷; 倪志侃; 周欣; 王憓; 马瞧勤*
来源:中国艾滋病性病, 2020, 26(01): 85-87.
DOI:10.13419/j.cnki.aids.2020.01.22

摘要

<正>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工作,实施期为5年(2014-2018年)[1]。浙江省有国家级示范区9个,杭州、宁波、台州3个城市和鹿城区、德清县、秀洲区、柯桥区、普陀区、义乌市6个县市区;省级示范区3个,永康市、柯城区、青田县。全省示范区工作主要围绕"健机制、强体系、推措施、促创新",通过示范引导,研究解决重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