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患者黑名单制度是惩治严重医疗失信行为的有效措施,具有信用约束、信用惩戒以及信用塑造功能。现有规范性文件为患者黑名单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医疗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为其法治化提供了实践经验。法律依据权威性不足、法律程序不规范、权利救济机制缺乏、法律责任失衡是其法治化所面临的困境。患者黑名单制度法治化建构的途径在于确立法律依据、明确适用条件、规范法律程序以及完善权利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