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既促进了技术与法律的融合,也凸显了两者的关系。民事异步审理模式的载体形式、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和庭审顺序等在当下面临审理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在技术与法律的关系中,应采用重构模式促使技术主动回应法律进行自我改造,以弹性化的法律价值给予技术善意对待。通过技术与法律的重构实现异步审理规则的统一,应实现以下几点:异步审理的形式载体,一方面要有配套保障机制,一方面须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适用范围应在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之内;启动方式上构建申请启动与职权启动的混合模式;庭审顺序应注重同时提出主义下的诉讼主张责任理论,并进一步完善失权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