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拜占庭与隋唐中国,均是由皇帝掌管国家最高权力的统一帝国,促进社会发展、维持统治秩序是国家治理的主要目标。遵循稳定规则的法治与强制使用权力的人治是国家治理的两种不同路径,在两国的国家治理中占据不同比重,适应于两国法律与权力相互渗透的社会秩序。早期拜占庭帝国在治理实践中更多选择法治路径,注重平衡社会变化的自主性与法律规范的稳定性,社会因素对国家治理模式具有更大影响;隋唐帝国更多选择人治路径,皇权对社会产生了更大影响。通过对两国治理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到,法治能够产生更大的治理效能,而人类对秩序的心理需求以及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的复兴,也揭示了人类社会走向法治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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