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与我国传统经济下的灵活用工和发达国家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都有所不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作为农民工问题在新经济下的延续和加剧,对劳动法现行规制模式提出了新挑战。为此,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规制应当满足新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双重需要,协调新经济发展与提高就业质量的关系,以及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的关系,并从劳动关系保护路径和一般性社会保护路径共同展开对网约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