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容错机制进入国家治理层面以后,各地关于容错机制的探索层出不穷。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新生事物之一,亟需更加宽松的创新环境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自由化的贸易区域。有限理性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渊源,构建法治化的容错机制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创新的现实需求,容错机制归根结底是行政免责的例外情形。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在解决改革与法治张力、容错与法无授权不可为、容错与脱法逃逸三个法治化难点问题的前提下,结合实践中适用对象不明确、适用范围不够细化、程序性规定不足、备案监督缺失的现实缺陷,以确定容错机制的原则与位阶设计,从而构建主体明确、程序顺畅、监督有力、衔接平稳的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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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