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通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关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对法律适用所出现的问题及情况提出对策见解。【方法】选取北大法宝中的50个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在审判和实践过程中法院对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回避、混淆被请求保护地的界定、法律适用不恰当、意思自治时间限制过于严格问题。【结论】为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均应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