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改革开放紧接着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在经济上与国际社会产生了趋同化,进而跟随时代的发展,文化传播也跟上了信息时代的潮流,西方思想的良莠不齐随着这一股潮流无限制的涌入至国内,且与我国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点,尤其是在性交方式的多重化方面,强迫性性行为的具体行为主体地位发生了改变。譬如同性性侵、女性性侵男性的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并与之俱增。以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为依照条件,剖析前者已存在的不足并给予相对应的完善意见,将国际社会对于该罪名的立法趋势与我国相较,阐述完善强奸罪的重要性、意义,给予确实有效的立法建议。

  • 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