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学位条例》以立法形式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需要考虑学位的本质属性,以及类型与层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需处理好学位管理相关主体间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关系等。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自1980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来,以立法形式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为国家教育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高层次

  • 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