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农委、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