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社会组织间的主要行为及联系,探索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起到的对政府行为的补充作用。[方法]以“疫情、企业”“疫情、商会”“疫情、公益组织”等为关键词的微博公开数据为数据源,基于复杂网络理论构建社会组织协同主体网络、社会组织协同主体-行为二模网络,并利用Gephi软件进行可视化及网络特征分析。[结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协同主体网络共有475个节点,313条边,平均路径长度为1.037,网络直径为3,图密度为0.001;营利组织协同主体网络共有98个节点,90条边,平均路径长度为1,网络直径为2,图密度为0.009;非营利组织协同主体网络共有660个节点,552条边,平均路径长度为1.032,网络直径为2,图密度为0.001;非营利组织协同主体-行为网络的网络直径为10,平均路径长度为3.376,图密度为0.009,主要行为包括捐款捐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病毒消杀等;营利组织协同主体-行为网络的网络直径为12,平均路径长度为4.076,图密度为0.011,主要行为包括捐款捐物、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产等。[结论]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组织间、组织与政府间形成了长效机制;基层社会组织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组织间传输效率较高,但社会组织间缺乏联系,组织紧密度有待提高;社会组织因自身优势的不同,在新冠疫情期间的主要行为有所差异,但是行为种类大多局限且固定,容易造成资源过分集中、浪费,应加强专业领域能力,提供更为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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