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公共法律服务"的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正在形成。新公共法律服务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家权力渗透社会的能力,而且有助于打造整体政府弥补治理缝隙和再造业务流程缓解委托代理难题。但数字技术的加持改变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亦产生在线服务功能的有限性、数字鸿沟导致的差异性和信息孤岛形成的制约性等新问题。政府主导的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有效回应公众需求,不仅是完善制度体系的目标,而且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基础。应当理顺数字时代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共法律服务关系构建基本制度,将技术赋能与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并以赋权个体为旨归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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