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推进职业教育法治化提供了契机。就西部民族地区而言,职业教育地方立法长期缺失,并带来“以政代法”等一系列问题。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具有沟通上位法与司法实践的功能,并可以为更高层面立法提供试点,其目标是提升地方职业教育法治化水平。在西部民族地区融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职业教育地方立法的需求尤其迫切。未来应当重新思考其立法本位,明确其功能定位,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同时打破体制壁垒,促进不同治理体系有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