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德尔侯德致力于澄清被视为哲学体系的综合性范畴的“价值”概念。他根据不同的衡量标准,将价值的一般含义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快乐、惯例、功效、总体性与规范。通过梳理价值标准的哲学史,维德尔侯德发现,价值的前四种类型具有个人性和相对有效性,因而予以否定;在以洛采和李凯尔特为代表的价值哲学运动中,“规范价值”被视为哲学体系的构成性范畴。然而,二者最终都在价值理论的普遍有效性的论证中陷入了含混境地。维德尔侯德认为,应当将超越纯粹的主观性作为所有价值理论的终极目标,为所有价值找到一个能证明其绝对有效性的基础。在他看来,这个基础仅存在于经济学和心理学领域,价值不能成为哲学体系的构成性范畴。通过建立“批判性形而上学”,维德尔侯德最终提出了解决价值规范性问题的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