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在变迁过程中,存在金融创新与市场约束等市场监管制度供给不足和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及市场退出等行政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是控制性金融监管制度,而需求主导型变迁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易引致金融监管制度供需的非均衡。要实现金融监管制度供给、需求的均衡,仅从供给和需求的单方面改进无法实现,这就必须寻求第三条道路:既要有供给的适当超前性,也要满足市场监管的需求,走供给拉动和需求推动的金融监管演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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