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茶叶包装标识的规范应当引起重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案件因为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被判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适用逻辑、法条理解以及举证分配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法》茶叶包装标识的规制,明确了茶叶包装标示不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以及此类案件中的举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