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新型侵犯著作权的手段和方法不断出现,现有的单轨制的较稳定的刑法典模式无法合理地组织并对著作权犯罪作出及时反应。刑法典与著作权法相结合的双轨制刑事立法模式既能针对新出现的犯罪及时做出应景之变,又能维护刑法典的权威性,且契合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需要,是我国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完善的一种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