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有助于促进低碳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起步较早,针对锂离子电池的法律规制形成了专门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以便清晰界定主体和对象、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保证监管的可持续性。我国构建锂离子电池回收政策,经过了由点(明确责任主体)到线(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到面(建立回收体系)的过程。但是,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规制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规制模式不足,如缺少专门立法、未形成标准而具体的目标、回收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文本与执行效果存在偏差等;另一方面,规制内容不足,如生产者责任延伸不足、循环价值链建设不完善、各方回收主体责任模糊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规范的法治化进路可以分为规制模式和规制内容两方面。在规制模式上,将锂离子电池的总体政策设计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配套政策,设定具体目标。在规制内容上,赋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新的法律内涵,建立循环价值链,严格明确各方主体的回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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