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为样本,以地区和创新主体类型为分类变量,在证实两变量间确实存在依赖性且创新主体类型与获奖专利运用实施情况显著相关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各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水平趋同,地区中获奖数量的多少并非影响专利运用实施的关键;东部地区高校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中部地区合作主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西部地区企业和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东北地区个人和科研院所运用率最高。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