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结果分析及监管建议

作者:郑**; 廖运璇; 柏学凯; 李周; 杨春; 商照荣; 景立新
来源:环境保护, 2020, 48(18): 38-41.
DOI:10.14026/j.cnki.0253-9705.2020.18.007

摘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2.97万家企业进行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调查,涵盖了全国涉及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等15类矿产资源采选、冶炼活动的所有单位。通过分析调查数据,筛查出464家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的原矿/精矿/固体废物中铀(钍)系核素含量达到我国辐射环境监管要求(即超过1贝可/克)。同时,我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大,处置难度大,存在辐射安全隐患。建议企业提高自身放射性污染防治意识,监管部门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

  • 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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