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行政法问题需要关注。行政机关应依法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不越权发文、遵守法定程序、增强条文规范性等。传统行政执法方式不能充分回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执法问题,行政机关应当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复杂,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对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做到科学决策。"PPP"模式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宜保留多元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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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