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可以说仅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路。但城市优先的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促进了城市大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滞后,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向更高层次迈进。在这一背景下,乡村振兴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致目标。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又在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秩序化,这就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主体提出了相应要求。人民法庭作为接近乡村基层的司法力量,也应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助推实现乡村振兴。

  • 单位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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