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督导活动涉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强制性、控制性和利益关涉性,需要从伦理角度审视其善恶、正邪、正当与否。教育督导的目的、方式手段和结果使用等,均涉及是否应当、正当的善恶问题,显现出相应的伦理特性。从政府角度探讨改进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应坚持教育的公共利益,开展常态化督导,建立适切性的指标体系,注重发展性、增值性评估。积极寻求共识,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