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改进国有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选任制度,但国有公司存在由于国有资本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代理问题,即廉价投票权问题。为控制代理问题,各国国有公司总经理形成了不同的选任模式。借鉴外国经验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从董事会、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督以及党组织的审核和监督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以控制我国国有公司由董事会总经理选任中存在的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