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半费之讼"本质上是法律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在辩论中,师徒二人预设了法官应对判决后可能引发的新案进行裁决,这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官的审判职权只存在于审判过程中,判决后审判职权自然终止。因此,"半费之讼"的法官在判决后对可能由此引发的新案无权裁决。师徒二人的预设错误是"半费之讼"问题产生的根源。运用不告不理原则,以是否起诉为时间节点,可以将诉讼与民事纠纷、法官与非法官、法官职权与法官职业明确区分开来,从而将师徒二人的二难推理合法而自然地拦腰切断,"半费之讼"也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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