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利益均衡分配是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宏观层面的土地利益分配注重审视政府、村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比较而言,微观层面的土地利益分配主要聚焦于乡村社会内部。研究冀中南案例村庄的集体耕地征收事实发现,纵向地看,征地利益分配实践主要经历了失衡阶段、调整阶段和均衡阶段;横向地看,征地利益分配矛盾主要表现在农民之间、干群之间和村组之间。农村地利共享秩序建构有其内在逻辑,以农民利益为核心,在外部权威有限介入、村干部内生整合与农民权利意识提升的耦合作用下,农村土地利益分配可以实现地利共享。然而,地利共享秩序的长期维系需要进一步提升分配方案的民主化与共享秩序的制度化。基于此,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推动土地利益分配矛盾“公共化”,并有效激活农民主体意识,进而建构乡村社会场域的“地利共享”秩序,可以为化解村域层面的利益分配矛盾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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