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传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执法对象数量过大、跨区域侵权、执法方式有限等困境,应当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行政机关的双重保护作用。在具体措施上,建议通过数据共享和适当介入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实现直接监管、主动监管,通过设立网上专门执法机构搭建被侵权人与行政机关直接沟通的便捷平台,完善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制,覆盖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