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行政审判经过多年的发展走到今天,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制度层面却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能在最终意义上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尤为严重。因此,现行的行政审判制度面临着重新检视过去所建立的行政审判目标是否与实际运行中所需要的行政审判制度相适应的问题。从我国现行行政审判制度及其存在的理论根基的矛盾出发,通过探究我国当前建立行政审判制度目标的背景,证明以实质性解决纠纷作为我国行政审判制度的目标具有现实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