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办发[2018]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市政府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