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这里的国家标准指的是《GB/T 15834标点符号用法》。而已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有的文秘工作者据此认为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已放开,没有什么特殊要求。笔者认为,标题是公文的"眼睛",一个好的公文标题除了在功能上揭示公文的主旨外,还必须在形式上规范、简洁。因此,有必要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规范。

  • 单位
    沧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