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武力使用问题是美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警察武力使用体系,为警察武力使用及训练的规范化、专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美国以宪法、相关宪法修正案为前提,以联邦法院确立的典型判例为依据,制定了许多指导警察武力使用的具体政策。关于如何对待致命武力使用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先后通过审理约翰逊诉格里克案、田纳西州诉加纳案和格雷汉姆诉康纳案等案件,最终确立了客观合理性标准。我国应合理吸收美国警察武力使用体系的实践经验,立足于理性警察的客观认知与培养,在司法审查中确立“客观合理性”标准,同时辅以“期待可能性”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强制手段使用规范体系,着力提高我国警察的职业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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