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应急管理实践中,主要存在协同治理、合作治理两种模式,而协同治理模式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在已有学术研究中,将协同治理、合作治理不加区分甚至视为相同模式的现象比较普遍。协同治理、合作治理虽然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在主体地位关系、治理手段和治理价值取向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有别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治理,比较适用合作治理模式。实现合作治理模式需要从五个方面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