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的关键在于共享,其核心在于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权能的割裂与重组。共享经济呈现“使用权重要性提升、所有权在交易中作用降低、物权的债权化”趋势,放大了传统物权理论缺陷,具体表现为“用益物权客体和权能的局限”以及“一物一权原则的失灵”。由于共享经济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部分权能的混同,物权与债权的边界开始模糊,易导致“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严重影响经济发展。鉴于此,结合民法典时代背景与共享经济特点,“他用权”新型权利“容他性”、“排他性”、冻结“处分权”、优先性的法律特征有助于平衡物权与债权关系,优化共享经济运行环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