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弈论作为一种理论框架,能够分析和指导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在整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程中,都可看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博弈、知识产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以及知识产权企业与侵权企业之间的博弈。从TRIPS谈判中的“合作博弈”到ACTA谈判中的“非合作博弈”,再到CPTPP谈判中“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交互并存,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达成都需要达成各利益方的“纳什均衡”,在各方的妥协中形成共同利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存在重视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转向重视权利与义务(社会公益)的平衡;TRIPS-Plus特征明显;多边转向双边和区域等三大特征。面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中国应正确对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在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对于TRIPS-Plus条款应采取“合作博弈”的态度,既不“消极接受”,也不“联合抵制”。此外,还应积极加入双边和区域协定,加大开放力度,从而在整个知识产权的国际博弈场,实现双赢或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