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是我国政府、立法部门、教育部门、学界和普通百姓对学校性教育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学校为教育实施主体的角度出发,要求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展性教育,以促进学生身心康发展以及学会自我保护等知识和技能,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则是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教育实施主体的角度出发,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