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财产内涵与范围已发生变化,财产不再限于有形物体,也逐渐包括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因此,对其所有者权利予以法律上的保护已经势在必行。通过对虚拟财产提出的背景、概念、定性以及保护的必要性的分析,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虚拟财产突破性的规定,认为当下对虚拟财产所有者权利的保护应当更加充分具体,即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法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引,同时也能促进和规范新兴事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