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的领域,自然保护地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与我国自然保护地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当务之急。本文从自然环境立法原则、立法理论基础、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几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已具备自然保护地立法基本条件和重要机遇,但也存在环境立法理论基础薄弱、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基础支撑和衔接尚待加强等问题。自然保护地立法应当以环境权为权利基础,将实现环境价值作为自己的立法目的,追求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构建一个相互协调、紧密联系、平衡发展、层次清晰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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