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法律产生的社会物质基础与法律的历史发展所遵循的历史规律。在马克思看来,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也必定会烙上时代的印记。它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即主观意志性与客观物质性的统一。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更多的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所有制及其发展与私法之间的联系,从而确立了崭新的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 单位
    吉林动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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