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官不为”行为的实质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责任过程中,其行为选择因权力、角色和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偏离公共价值的一种行政伦理失范状态。在基层治理中,基层干部责任信念和意志、责任自律意识等内部控制功能不足,责任培育制度、责任赏罚制度、责任监督制度等外部控制手段不力等因素,滋生了基层干部“为官不为”的行为。可见,内律及他律是确保基层干部责任行政的两个重要途径。对基层干部“为官不为”行为的治理必须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伦理规制,必须厚植优良政德、加强干部自我教育、优化责任制度建设,通过整合责任内外控制促进内律和他律的深度融合及有效互转,为基层干部的责任行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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