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对于有前科者的关注度与防范度越来越高,司法实践中,前科往往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也成为判断罪与非罪的重要情节,影响前科者适用绝对不起诉。前科的理论根据是人身危险性,不具有定罪效应。司法实务者应准确理解前科的理论根据和立法原意,坚守前科的量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