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参与人,其作证行为首先体现为义务,同时证人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看,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阶段都存在着不愿作证或拒证现象,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规范证人作证制度:规定证人拒绝作证权,确保证人的特定利益;规定司法机关告知证人有获得帮助和保护的权利;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规定证人的人身保护权;完善相关法律,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证人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