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通道非传统安全治理合作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专门公约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双边与多边协议等相关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搭建起治理合作的主要制度基础,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同时有关法规也存在一定缺陷与局限,某些规定缺失、不合理、不适用、无法操作、相互矛盾,以及有关沿线国家所参与的公约与协定的不同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到现有法规作用的发挥。在充分利用现有法规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需进一步修订或新订有关法规。要充分发挥中国在有关法规理念塑造、体系完善、路径实现等方面的作用,以便促进沿线通道非传统安全治理合作取得更好效果并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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