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邀请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是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规范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对策,其核心要义在于引入同业监督机制。其他供应商的专业性及同业监督机制突出保障履约验收公正性的制度价值,有益于矫正现行验收方式的逻辑偏失。当前同业监督机制存在定位模糊、范围不清、程序缺少、激励不足等问题,在明确同业监督机制生成逻辑的基础上,以现有政府采购制度为基础构建系统化的实施机制,方能实现同业监督机制的治理现代化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