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新时代十年出现的“自下而上”环保治理政策进行回顾和评估,为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助力。【方法】本文关注到在中央全面推广之前,河长制由地方政府自发实施,在2007—2018年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政策演进。通过梳理这一阶段长江经济带地级市河长制的实施时间、实施力度和采用的政策工具,以及国家自动监控水污染周报、年报数据,采用广义系统矩估计方法,探讨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环保治理政策的有效性。【结果】研究发现:(1)样本城市的河长制虽然在政策工具、实施力度上具有差异,但以关停、奖惩等行政命令型政策工具为主,无论哪种类型的河长制均带有强烈的目标考核特征,这种特征是河长制见效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每增加1项河长制具体实施政策,河流中的COD和NH3分别降低了0.149 mg/L和0.085 mg/L。(2)不同类型河长制政策的污染减排效果不同,行政命令型河长制政策对COD和NH3的减排均有效,而市场激励型政策仅对NH3有效,公众监督型政策仅对COD有效,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政策类型关注的目标减排污染物不同。(3)经济发展水平对河长制政策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但对不同类型的河长制政策,调节作用效果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强化了行政命令型河长制政策的实施效果,但对市场激励型和公众监督型河长制政策的影响却不显著。【结论】“自下而上”的政策模式使政府具有更多的选择权,也造成了政策内容的差异。因此,对“自下而上”环保治理政策进行效果评估时,需要考虑到实施时间、实施力度和采用政策工具的差异性。这样才能打开环保政策的黑箱,精确刻画政策效果,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迥异的地方政府灵活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提供可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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