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散官番上制度确立于贞观十一年,番上的散官限六品以下。高宗龙朔二年新增封爵等获散途径,散官番上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唐前期文武散官番第、番期有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之别。散官番上一方面起到培训候补官员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选官人数膨胀带来的铨选压力。唐前期散官番上制度在保障国家政令传递、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政务运作压力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