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和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我国“入世”后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对高层级行政机关制定涉及WTO贸易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这既是维护国家经贸安全之所需,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对“涉世”规章司法审查的意义、原则及模式进行前瞻性研究,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查“涉世”规章作用的重视,以适应审判工作国际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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