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法制化的转型,传统的医院和家属决定医疗措施的模式已经不能充分保护患者的权益,对病情的知情权和治疗措施的决定权已经被动地移到患者本人。然而在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知情同意更为特殊。由于生殖涉及夫妻双方和家庭,知情权有时与隐私权形成尖锐地对立;患者是否能自愿选择,也仍然受到了女性的弱势社会地位、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的影响;辅助生殖技术是在其尚不成熟时开始临床应用的,其科研探索和医疗行为的性质同时并存。这些问题须引起伦理学界的高度关注。从伦理角度而言,对于辅助生殖技术,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度和行业规范保障社会公益性不受到损害,病人的普遍利益得到保护,而知情同意则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进行权益保护的防线。

  • 单位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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