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由此开启了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新时代。地方债尤其是专项债成为了地方政府筹集项目资金、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2015-2020年的发行规模逐渐扩大、种类丰富,对财政稳健运行、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作用明显,但也存在挤出效应,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应对。